7月8日,省教育厅颁布了《关于开展违规补课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宣布自2015年暑期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对中小学及教师进行违规补课和有偿补课的专项检查活动。
《通知》明确指出,专项检查的重点集中在两方面的违规行为:一是学校违规补课,二是教师进行有偿补课。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除了高中毕业班以外,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论是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或其他任何形式)在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或开设新课程。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针对高三毕业班的学生,学校可依据教学需求,在具备相应管理权限的情况下补课高中,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于寒暑假期间合理规划出一定时段用于补习。一旦获得批准,补习的时长不得超出假期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极端高温或低温天气期间不得组织补课,同时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寄宿学生数量较多,那些获得批准实行周末调休放假的学校,在周末可以安排学生进行自习或开展各类课程活动,然而,严禁对这些学生进行违规收费。
在教师队伍中,明令禁止现任中小学教师策划、推介或煽动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校外有偿辅导;同时,也严格禁止这些教师以任何方式加入或暗中支持由校外机构、其他教师、家长或家长委员会举办的收费补习活动。
《通知》明确,本次专项审查活动将实施学校与县(市、区)同步自查自纠,同时进行市(州)层面的审查,以及省教育厅的随机抽查,三者相互结合,共同推进。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需对经实地核查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补课高中,并约谈该校负责人;同时,针对省教育厅抽查时发现的违规补课学校,全省范围内应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实施严格的追责,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资格。若经核实确属违纪行为,还需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记者 杨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