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开展,遵循“学校主导,招办监管”的招生管理模式。
学校秉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标准,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机关及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规则,依据这些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包括全国统一高考的加分项)进行提档,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选择报考我校的考生。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学校将优先考虑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学生;若第一志愿报考的学生数量不足,学校有权录取非第一志愿的学生;而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平行志愿报考的学生数量不足,学校的招生计划调整将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来进行。
第十七条规定,针对进入档案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将依据分数高低进行录取,且不设定专业志愿的分数差异。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进行比较。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录取条件,若考生同意进行专业调剂,则将根据其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其他尚未录满额度的专业;若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或者虽然同意调剂但所有专业计划均已录满,则将进行退档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考生大学请假的理由,将执行退档措施。一旦招生工作结束,学校将不再执行退档操作。
第十八条规定明确,除了助产专业仅限招收女性学生之外,其他所有专业在性别和性别比例上均无限制,男女学生均可报考,比例亦不作要求。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从事护理和助产工作的女性通常需身高在1.58米及以上大学请假的理由,而护理专业的男性则通常需身高在1.72米及以上,未满足这些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时应慎重考虑。
第二十条,被录取的新生需依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完成报到入学的相关手续。若因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报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提出请假申请。对于既未报到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