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基一8号
各区县教委、民政局、团区委、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1号)、团中央《关于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的指导意见》(中青发29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慈善北京”建设,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2号)以及《北京市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52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依据《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明确要求,我市将强化对中小学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构建完善的中小学志愿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现就加强中小学志愿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中小学志愿服务需遵循教育部、团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对志愿服务工作的全面规划,主动推进中小学志愿服务及慈善机制的创新,确保中小学志愿服务管理的科学性、制度性、规范性和信息化水平。同时,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传播慈善精神,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力求使所有中小学生都能达到100%实名注册志愿者的目标。需大力提升志愿服务的理念与技能,推进中小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信息记录实现数字化管理,并将其作为评估学生全面素质的一部分。
二、工作原则
中小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需恪守自愿参与、诚实守信、公益至上的原则。这些活动涵盖的内容有:推广文明礼仪的志愿服务、传递温暖与关爱的志愿服务、维护公共秩序和赛事保障的志愿服务、普及应急避险知识和技能的志愿服务,以及针对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在监护人的同意下,中小学生可申请加入志愿者行列。中小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主要由学校来组织与实施,而对于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单独参与志愿服务,则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一同参与。
三、工作内容
在中小学阶段,我们应设立志愿服务相关课程。对中小学生志愿服务教材进行修订,将志愿服务与慈善文化融入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并与各学科教学相融合,对学生进行系统教育,涵盖慈善与志愿理念、慈善与志愿精神、慈善与志愿服务的基本要求与知识技能,以及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方面。将相关内容融入市、区县及学校的教研活动中,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慈善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需分阶段、分批次接受市教委、市民政局、团市委以及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举办的专项培训。
(二)设立校级志愿者团体。各中小学的共青团和少先队机构需建立校级志愿者团体,并由团委或少先队大队负责协调全校的志愿者活动。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身担校级志愿者组织负责人重任,他们直接对志愿者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项目信息的发布,并推动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他们致力于加强学校志愿者组织与本市公益慈善机构之间的协作,并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加入公益慈善志愿者队伍,投身于志愿服务之中。
(三)号召广大中小学生踊跃登记为实名制志愿者。借助“志愿北京”网络平台(网址:www.bv2008.cn),引导中小学生完成实名注册。致力于拓展高中学生“志愿北京”实名注册的覆盖范围,正式开展初中生注册的组织活动,并鼓励小学生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志愿家庭的登记。加入团组织之前,需考察其是否为注册志愿者身份,以及是否有过一段时间的志愿服务经历;加入团组织之际,应主动促进新成员同时注册为志愿者;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中,需将候选人在注册志愿者队伍中的骨干作用纳入考量范围。
(四)需深化开发针对中小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各区县及学校需致力于培养校园内的志愿服务团队,扩大校级与班级层面的志愿服务活动,并设立专门的志愿服务岗位。同时,倡导公益慈善机构研发和提供符合中小学生需求的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此外,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社区以及公益慈善机构的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中小学志愿服务项目的开展需在“志愿北京”网站上完成审批和备案,以此确保志愿服务的规范化运作,并保障参与其中的中小学生志愿者能够享受到志愿者保险。此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校级志愿服务项目的实施和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五)推进中小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信息化管理进程。构建志愿服务记录的电子档案系统,全面跟踪记录学生的志愿服务经历,并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一部分。在北京市初中及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上,增设“志愿服务”这一栏目,并将志愿服务的相关内容纳入“思想道德事迹记录袋”。学校与社会权威机构共同认定,实现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与“志愿北京”网络平台的数据互通。这些志愿岗位由公益慈善组织提供或认证,该组织需细致记录中小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学校负责认定由其组织或学生自发参与的志愿服务公益中学校本,并正逐步建立和完善诚信评价体系及结果公开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生参与志愿服务重要意义的认识。推动中小学生投身志愿服务活动及传播慈善精神,是他们在实践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行动;这不仅是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政策,坚守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更是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他们成为德才兼备、身心健康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继承者和合格建设者的内在要求。
(二)积极推广中小学志愿服务工作的典范。各中小学需主动进行宣传、及时提交志愿服务活动的进展情况,广泛宣扬涌现出的优秀集体与个人的感人事迹,普及志愿精神与慈善理念,传递社会积极向上的力量。
(三)需对中小学生志愿服务的考核与激励机制进行优化。各学校需确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评价体系及考核措施,依据学生的日常服务表现、组织评价以及服务对象的反馈,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公正的评价,并将此评价纳入年度综合评估督导工作中。将中小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纳入本市志愿者星级评价体系以及我市慈善事业的表彰评价体系,对以精神鼓励为主导、物质奖励为补充的中小学生志愿服务表彰激励机制进行优化。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服务时间的记录来进行星级评定、颁发奖章、评选表彰等措施,切实增强中小学生志愿者的权益保障,并激励他们在评优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确保中小学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支持。设立针对中小学生志愿服务的专项资金,将其纳入学校财务预算,专门用于志愿服务的开展、培训教育、优秀表彰以及为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等方面。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监管需做到公开透明公益中学校本,确保专款专用,并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2015年8月28日